2012年4月9日

李炳南居士《梵音集》的儒佛思想揉合

古者禮樂並重,樂以暢詞,歌以佐樂,歌、樂、詞三位一體,不可須臾離也;即使聲無哀樂,也是表現情感和思想的媒介,如王弼曰:「寄言出意」,是探求思想的補魚之筌。

台中佛教蓮社創辦人李炳南居士,精通儒家、佛理兩家,持靜宗法門;然而未嘗習音律,於民國四十八年印行《梵音集》,作為蓮社道場活動之用時,多是自己編詞,另外委人作曲。《梵音集》收錄〈玉欄杆外〉、〈佛青進行曲〉、〈智海學社社歌〉、〈念佛功德〉等五十一首曲詞與曲譜。


綜觀全書,這些歌曲主要為特定目的所編寫,例如讚頌佛光無量的〈紅葉〉、〈天人師〉、〈佛偉大〉、〈智慧倉庫〉等,或例如用途明顯的〈明倫社社歌〉、〈臺中蓮社社歌〉等,或例如作為淨土宗往生西方之想望的〈最後歸宿〉、〈破地獄〉,或例如讓兒童傳唱、闡發淨宗教理的〈兒童福〉、〈沙彌救蟻〉;李炳南居士長期受到中國古典文學薰陶,擅長詩作,在《梵音集》中也能見到〈招魂〉、〈賀新郎〉、〈慶壽〉等揉雜自楚騷以來中國古典詩歌體式的作品。

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,體現李炳南居士「外儒內佛」思想的作品,揉合中國儒家數千年傳統的價值觀與佛教思想的作品,試圖在基本觀念上有所衝突的兩條思想體系中相互妥協,形成〈忠孝〉、〈好學生〉、〈模範人格〉等歌曲。

引用自李炳南(編)《佛學概要十四講表》
〈模範人格〉文本:「仁者不殺生,義人不偷盜,知禮不淫邪,求智不飲酒,信實不妄語。」將佛教之五戒(不殺生、不偷盜、不邪淫、不妄語、不飲酒)與儒家五常連通。如李炳南居士編纂的《佛學概要十四講表》中第十講〈五戒十善〉便將五戒的內容與儒家的「五常」直接聯繫(參見右圖)。

五常源自《中庸》(孔子):「仁者人也,親親為大;義者宜也,尊賢為大;親親之殺,尊賢之等,禮所生焉。」的「仁義禮」系統;又經孟子加入「智」以成其「四端」,《孟子‧滕文公上》:「仁之實事親是也;義之實從兄是也;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;智之實,知斯二者弗去是也。」;最後由董仲舒〈舉賢良對策〉完備「五常」觀念:「夫仁、誼、禮、知、信五常之道,王者所當修飭也;五者修飭,故受天之晁,而享鬼神之靈,德施於方外,延及群生也。」

然而佛教五戒十善,與儒家五常思想不盡相同,丁福保《佛學大辭典》之「五戒」條說明:

一不殺生戒,不殺生物也。二不偷盜戒,不取不與也。三不邪婬戒,不犯有看守者也。四不妄語戒,不為無實之言也。五不飲酒戒,不飲酒也。……大莊嚴經名曰五大施。俱舍論名曰近事律儀。俱舍論十四曰:「受離五所應遠離,安立第一近事律儀。何等名為五所應離?一者殺生,二不與取,三欲邪行,四虛誑說,五飲諸酒。」


楊卓《佛學次第統編》之「五戒」條也說明:

五戒者,戒為戒止不為,五戒乃不殺生、不偷盜、不邪淫、不妄語、不飲酒也。飲酒以其過在縱逸狂亂愚癡不明也。五戒之上四戒,皆與十善中同。但五戒僅粗能束身,不同十善,惟人能持五戒,不墮三途,是又善之最初步矣。


就此二則解釋五戒的文獻,我們可知五戒的內容,接近於儒家之「禮」的觀念:禮的正面意涵在於對於本性之德的缺陷做出補救的因應措施,是作為個人或群體和平相處的中介,體現於禮之為禮、作為維繫社會秩序的功能層面;然而孔子「仁義禮」系統的思想,卻是經由「攝禮歸義」、「攝義歸仁」的層層遞進,最終回歸「仁」的本心。 無論藉由禮的秩序性維持社會安定,或藉由禮彰顯本有的核心精神,都是超出五戒所能涵攝的範圍。

由此例觀之,李炳南居士撰寫《佛學概要十四講》或《梵音集》等佛學入門書籍時將儒思與佛理結合,這樣的結合仔細分析起來可以見到思想根源上的本質衝突;但作為佈道傳教的基礎媒介,將佛理與儒理類化融合,在以儒家思想為整體社會的集體潛意識之下,導進淨土宗念佛法門,行方便法門作為其彰顯佛教的開展基礎。

沒有留言: